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
乙方(承包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甲、乙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宜,經協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。
第一條 工程概況
1.1 工程名稱:
1.2 工程地點:
1.3 工程內容及范圍:(詳見附件一: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)。
1.4 承包方式:(如:包工包料、包工不包料等)。
第二條 合同工期
2.1 開工日期:_年月日。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。
2.3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:_天。
2.4 如遇下列情況,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,工期相應順延:
(1) 重大設計變更;
(2) 不可抗力;
(3) 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施工條件;
(4)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。
第三條 質量標準
3.1 工程質量標準:符合國家、行業及項目所在地現行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標準,并達到本合同及施工圖紙約定的要求。
3.2 苗木質量要求:苗木品種、規格、形態、健康狀況等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相關標準,并附有植物檢疫證明。
3.3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、操作規程進行施工,接受甲方和監理單位的監督與檢查。
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
4.1 合同暫定總價款為人民幣(大寫):元(¥:元)。最終結算以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經甲方確認的單價為準。
4.2 付款方式:
(1) 預付款:合同簽訂后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款的%;
(2) 進度款:工程進度達到%時,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%;
(3) 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完畢后日內,支付至結算總價的%;
(4) 剩余__%作為質量保證金,待養護期滿(通常為12個月)且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。
4.3 每次付款前,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等額有效的增值稅發票。
第五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5.1 甲方權利與義務:
(1) 提供施工場地,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;
(2)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、電源接駁點;
(3) 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;
(4)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;
(5) 指派現場代表負責協調、監督工程質量、進度及簽證事宜。
5.2 乙方權利與義務:
(1) 嚴格按照合同及規范要求施工,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;
(2)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,報送甲方及監理審批;
(3)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規定,做到工完場清,承擔施工期間的安全責任;
(4) 負責施工期間的成品保護;
(5) 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;
(6) 承擔合同約定的養護期內的養護責任。
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
6.1 本工程所用主要植物材料、土方、石材、管線等,其品種、規格、質量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使用。
6.2 材料設備進場時應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,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。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
第七條 竣工驗收與養護
7.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,乙方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組織驗收。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日內組織驗收。
7.2 驗收依據:施工合同、施工圖紙、設計變更、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。
7.3 工程驗收合格,雙方簽署《竣工驗收報告》。如不合格,乙方負責限期整改,直至合格為止,整改費用及延誤工期由乙方承擔。
7.4 本工程養護期為_個月,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養護期內,乙方負責澆水、施肥、病蟲害防治、修剪、補植等全部養護工作,確保苗木成活率達到_%以上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若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,須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,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工期延誤責任。
8.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延誤工期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。逾期超過日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8.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。
8.4 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,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款%的違約金。
第九條 保修責任
9.1 本工程保修期為__年,自養護期屆滿之日起計算。保修范圍包括施工質量缺陷及非人為損壞的苗木死亡。
9.2 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,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響應,日內修復完畢。
第十條 不可抗力
10.1 因不可抗力(如戰爭、動亂、地震、颶風、洪水等)導致合同無法履行,遭受方應立即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部門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10.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苗木損失,風險承擔方式為:__。
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
11.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。
11.2 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二條 其他
12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執份,乙方執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2.3 合同未盡事宜,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。本合同附件(工程量清單、施工圖紙、報價單等)為本合同組成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4 通知送達地址以本合同首部載明為準,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_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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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清單:
附件一: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
附件二:材料設備清單及確認樣
附件三:安全生產協議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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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3-09 00:34:32